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具的发放及使用管理, 加强控制工具的合理消耗 。 公用工具为了方便项目经理 (或由经理指定该项目主管等其他人)管理,公司将设立公共设备管理费,按每个公用 工具的 10%作为管理基金,以季度为单位,因人为原因导致损坏或丢失,由该项目负责 人负责。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类工具。
3、 职责:
仓库负责工具的入仓、发放及报废管理。
各部门负责工具的使用控制管理。
4、 措施和方法:
1。 工具类的申请应本着谁用谁申请的原则,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新申请的以前没有 购买过的工具可以不受此限制。
2。 工具的领用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仓库才可以发放。
3。 个人工具由个人保管和使用,公用工具由该项目的负责人监管。
4。 公用工具因老化或者维修次数过多,达到报废程度,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以旧换新。
5。 工具正常使用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以免耽误后续工作。
5。 公用工具表格:
采购部:经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总经理: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5年;
b 、 手提式*碱灭火器 5年;
c 、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6年;
d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 8年;
e 、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年;
f 、 手提式 1211灭火器 10年;
g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年;
h 、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8年;
i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 10年; j 、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2年;
k 、 推车式 1211灭火器 10年;
l 、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