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与公共就业服务职责
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全市就业形势监测与政策落实。统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街道(乡镇)设服务窗口。求职登记、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均可就近办理。
- 失业登记:本人持身份证到常住地社区或线上平台办理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交材料后由街道初审、区县复核
- 公益性岗位安置:面向通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定向开发
-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合伙创业可适当提高
社会保险经办与待遇保障
局属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参保登记与待遇发放。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参保缴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已实现线上办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无需两地奔波。
- 参保登记: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申报,个人持身份证办理
- 待遇资格认证:每年一次,可通过手机APP人脸识别完成
-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 失业保险金申领: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可申请
人才引进与职业能力建设
围绕沈阳产业需求,组织高层次人才认定、引才活动与博士后服务。人才政策申报多在线上平台集中受理。
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由备案机构承担,补贴性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开放。
- 人才认定:按层次分类申报,需提供学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 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备案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申领
- 职称评审:按年度通知申报,材料经单位公示后报送
- 技能等级认定: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证书全国可查
劳动关系协调与维权渠道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劳动保障监察。欠薪投诉可向用工所在地监察机构反映。
争议处理坚持调解优先,仲裁案件一般在受理后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可延期。
- 投诉举报:拨打12333或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提交材料
- 劳动仲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立案
- 劳动合同备案: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平台办理,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办事前建议先查沈阳人社局官网或拨打12333确认所需材料,减少往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