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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指示和国务院2014年3月14日电视*会议精神,督促各地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要求,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
此次专项督导既是教育部2014年工作重点,也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均衡原则,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的切实举措。督导范围涵盖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重点是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课桌椅、数字教育资源和接收设备配备等基本办学条件,学生住宿、饮水、就餐、如厕、上下学交通、取暖等基本生活条件,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营养午餐、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公用经费保障、课程开设等14项内容。
《通知》强调,各地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施专项督导,查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发现存在的问题,按照督导意见及时整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学生正常上课。
要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督导工作。一是县级督查。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督学、学校开展督查,按照督导范围和督导内容逐校摸清底数、造册登记、建立督查台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督查报告。二是限期整改。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及完成时间,确保8月31日前消除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均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在当地媒体及网上公布。三是省级督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各县督查报告、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度,组织督学逐县复查,督促整改,形成省级督查报告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四是国家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有关媒体及网站公布各地督查报告、整改方案,9月上旬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专项复查,并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做好专项督导、整改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在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据悉,此次专项督导是国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将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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