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设计要保证其合理*可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可行*原则
也可称之为实事求是原则。制度设计一定要吻合企业员工水平、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切实可行,才能行之有效。一切从实际出发应该成为所有工作的基本准则。
二、可*作原则
所有制度*后都必须被遵守被执行。如果制度条款不可*作、模棱两可,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可*作*体现在语句表述的唯一*,不能随意解读、不可断章取义。特别是责任界定条款不能设立上下幅度,不能出现“酌情处理”字样,不能留下想象空间。笔者力主取消企业制度的“解释权”,不能给***作留有余地。
三、守法*原则
企业制度当然是企业的权力,但是任何企业都无权制订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文。“以道德为底线,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是一切企业制度制订的出发点。这是不容置疑的,故无须多言。
四、系统原则
企业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虽然在设计制度时是逐一进行的,但是每个设计者参与者在起草或讨论制度时,必须通盘考虑,明了某个具体制度在整个制度体系中的位置,防止出现制度交叉、内容重叠、甚至前后矛盾现象。
五、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