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生意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住址:
电子邮箱: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号:
电话:住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下列商铺生意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生意转让事项:
1、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本人租赁经营的、位于市区路
第幢单元层号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铺经营的生意机会和室内全部装修,一次*现状转让给乙方进行经营使用;
2、转让费:甲乙双方确认为:*币元整(小写元);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即向甲方一次*全部支付上述转让费,甲方出具收据(非税务*)。乙方若需甲方出具税票,需另行支付相应税金款项。
二、租赁相关情况和商铺交付:
1、甲方与上述商铺业主的租赁合同将于年月日合同解除,乙方确认并在支付甲方转让费后、由乙方与商铺业主在甲方租赁合同解除日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与甲方无关。
2、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室内装修给乙方,乙方保证在甲方交付时已经与业主签订生效的商铺租赁合同并与业主一起办理交割,交割后即由乙方负责所有相关的维修维护事项。
三、费用支付:甲方与业主的租赁合同解除前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水电费、
网络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租赁合同生效后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四、有关消防:
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租赁期间商铺内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商铺通过了消防防火的有关检验,乙方接手商铺后应作为消防责任人保证商铺的防火安全。
五、合同的解除:
1、出现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2、甲方迟延交付达30日的,乙方应会同商铺业主一起解除本合同,甲方出现此情况,甲方退还已经收取乙方的转让费。
3、乙方出现延迟支付转让费或延迟签订租赁合同或延迟支付租金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交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在甲方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住址或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发出书面或手机信息或电子文件通知之时起,本合同解除;乙方承诺出现上述情况,甲方不退还已经收取乙方的转让费,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律师、维护权利发生的各项费用等)。
六、纠纷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区)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八、备注: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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