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书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环境规划及设计顾问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环境规划及设计顾问服务:

(1)对甲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经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2)根据甲方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划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环境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设计、生态修复、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

(4)提供环境规划及设计相关的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5)根据甲方项目进展,对环境规划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二、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

3.1 乙方提供的环境规划及设计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作为预付款。

3.3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及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在提供环境规划及设计顾问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获得在项目范围内的使用权。

4.2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转让给第三方。

五、保密条款

5.1 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项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6.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7.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