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advancepaymentguarantee),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在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中,为采购原材料,卖方往往要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5%15%的合同金额,而买方则担心付款后卖方不能交货而造成损失。为解决这个问题,在*贸易实务中,通常采用买方凭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款保函(也叫<履约保证书>)付款的办法。保函起着保护买方利益的作用,在卖方未按合同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买方可在有效期内凭保函索回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人,受益人和保证银行的名址,银行的责任承诺,生效条件,保函金额,有效期,管辖的法律等。
从哪些方面审核保函
开立银行
a。因为预付款保函的保证人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承担的是第一*、直接的付款责任,所以我们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应是*第一流的,信誉好的大银行,只有这样买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b。出具保函的银行要和买方的转递银行或往来银行有代理关系,以便买方银行核对印鉴或密押以确定保函的真伪。
生效条件
通常情况保函应是一开出就生效的,但在实际业务中,我们经常收到有条件生效的保函,例如有的保函以开立银行收到买方预付款或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的书面确认后才正式生效,这样的条件我们是不能接受的。如果买方付款后,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卖方未书面确认)保函不能生效,而卖方又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交货义务,那买方就不能凭保函保障自己的利益。保函也就失去其承担责任的意义。
开立银行的责任承诺
在保函中,出具保函的银行承诺的内容是最重要的,该银行的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消的。无条件的即意味着当买方仅凭保函书面称卖方未履行其交货义务,要求出具保函银行按保函金额付款时,买方无需提供其他任何*,也不管实际原因如何,该银行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支付保函金额。不可撤消的是指保函在开立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是不能撤消的。
金额
一般情况保函的金额就是预付款的金额。但对预付款的付款时间和合同交货时间较长而且金额较大的合同,我们在商务谈判中可要求保函的金额为预付款金额加上从预付款支付到买方索偿这段时间的利息,利率买卖双方事先商定。除保函另有声明外,保函担保金额不因合同被部分履行而减少。
有效期
从理论上讲,保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卖方不按合同规定交货而买方损失预付款,当卖方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保函的作用也就完成了。所以绝大部分保函的有效期从开立日始到装船日但不超过合同最迟装船期,原则上说是对的。但笔者在实际业务中发现,这样的条款存在漏洞:
a。保函实际失效时间先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最后期限。对失效地点在*的保函,当保函失效时,由于时差关系,对于美国卖方而言,还有十几小时才到最迟装船期。
b。买方无时间办理索偿手续。对失效地点在卖方所在地的保函,当买方获知卖方未能在最迟装船期内履行交货义务,此时保函时效也已到,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买方已没有时间办理有关索偿手续。所以我们应要求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最迟装船期后几个工作日较妥。我们之所以强调是工作日主要考虑遇到节假日的情况。
其他
a。保函如果因故需要修改,必须事先经受益人和委托人的同意。
b。按惯例,保函受开立保函银行所在地法律管辖。
因银行保函无统一格式,所以我们收到保函时一定要认真审核,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要立即要求卖方通知银行进行修改。当然了,为避免来回修改浪费时间,最好在商务谈判阶段事先就保函基本内容,条件和格式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后作为合同附件。
范本
预收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保函申请人)
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
名称),并按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及金额大写)。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
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
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
约定而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
条件的书面文件后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
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及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列明索赔金额,并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同时该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其他文件1。;2。。
(三)上述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六、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七、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十一、本保函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1。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
2。预付款已足额支付到以下账户(账号:[];户名:[])。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