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进入调剂队列,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按照各省要求,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作为录取限制条件。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