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订,鉴于以下事实:
一、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为____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
二、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市____县____矿区的矿山开采权,甲方因经营策略调整,决定将其拥有的矿山开采权及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市____县____矿区的矿山开采权(以下简称“矿山”)及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
2. 矿山开采权范围包括:____矿种,开采深度为____米,开采面积共计____平方公里。
3. 附属设施包括:采矿设备、矿井、选矿厂、仓储设施等。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格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转让手续及税费
1. 甲方负责办理矿山开采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土地使用证变更等。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矿山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3. 甲方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交付及验收
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矿山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矿山及附属设施后____个工作日内,对矿山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
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五、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矿山开采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 乙方在取得矿山开采权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 甲方在转让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或阻挠。
六、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矿山及附属设施,应向乙方支付____元/天的违约金。
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款项,应向甲方支付____元/天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___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