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订,鉴于以下事实:

一、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为____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

二、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____。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市____县____矿区的矿山开采权,甲方因经营策略调整,决定将其拥有的矿山开采权及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1.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市____县____矿区的矿山开采权(以下简称“矿山”)及附属设施转让给乙方。

2. 矿山开采权范围包括:____矿种,开采深度为____米,开采面积共计____平方公里。

3. 附属设施包括:采矿设备、矿井、选矿厂、仓储设施等。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 本协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格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三、转让手续及税费

1. 甲方负责办理矿山开采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土地使用证变更等。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矿山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3. 甲方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交付及验收

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款项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矿山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矿山及附属设施后____个工作日内,对矿山及附属设施进行验收。

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五、权利义务

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矿山开采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 乙方在取得矿山开采权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 甲方在转让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或阻挠。

六、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矿山及附属设施,应向乙方支付____元/天的违约金。

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款项,应向甲方支付____元/天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___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