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工作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长(或分工会主席)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院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学院工会办公室汇总,然后再交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核和立案。
二、提案处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学院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归纳汇总。
3、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党政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4、检查: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在检查时,发现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反映,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落实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下一次教代会召开之前向代表进行反馈或在行政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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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2
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是提高教代会质量,调动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制定制度如下:
一、要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由校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召开会议,向全体教工和教代会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动员大家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
二、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三、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组集体提出。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填写提案征集表,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四、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三)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解答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六、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八、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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