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推进全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湘爱卫〔2011〕10号文件)以及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分方案。
一、考核对象
镇直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市场管理组。
二、考核内容
依据《白芒营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考核评估各单位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整治效果。
(一)城镇卫生
1、街道卫生。沿国道、城镇主街道、农贸市场街道无成堆垃圾和暴露垃圾;每家每户有垃圾桶,垃圾桶靠墙摆放,不允许放在公路两旁,按规定时间收取垃圾。聘请4—6名保洁员,每天按时收取和清理街道卫生垃圾;有清扫保洁制度,无积存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搭,无坑洼积水,无乱贴乱画现象。
2、农贸市场。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垃圾应放入垃圾桶,无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畜禽隔离销售。
3、建筑工地。无乱堆乱放,无阻碍交通,无积存暴露垃圾。
4、小餐饮店卫生。有密闭垃圾桶,餐具消毒,环境整洁卫生。
5、责任区交通秩序。交通秩序好,车辆定点停放,交通沿线无摆摊设点,行人遵守交通秩序。
6、门前沟渠卫生。沟渠畅通无臭,无漂浮垃圾污物,沟渠旁无积存暴露垃圾。
7、居民卫生。单位及居民区有密闭垃圾桶,无乱堆乱倒垃圾,垃圾及时清理运走。(责任单位:各镇直单位、白芒营村委会、居委会、市场管理组)
(二)村组卫生
1、g207国道沿线、s326省道沿线、村组街道无成堆垃圾和其他暴露垃圾,路面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晒,无车辆乱停及占道摆摊设点阻碍交通。
2、各村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垃圾池,每村不少于2个;每家每户备有至少1个垃圾桶;聘请1—2名保洁员,由保洁员按时收取和清理垃圾(一般为每两天收取一次垃圾桶垃圾,每周清理一次垃圾池卫生);各村每月须安排12天时间集中搞好卫生清理。
3、各村无敞开露天粪池、臭水沟、水坑等。
4、辖区内溪河、水库、水渠、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
5、村主干道安装路灯,各村写有城乡卫生整洁行动永久*宣传标语2条以上,10条以上一般*宣传标语。
6、各村督促农户做好居室厨房整洁,饮水卫生,无乱泼乱倒现象,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柴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排水沟畅通无臭,人畜分离,厕所卫生,无露天粪坑。(各村(居)、各驻村干部)
三、考核评估方法
(一)考核成员:由分管领导、镇整洁办人员、党政办成员、镇纪委委员、县乡人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二)考评时间:每个月的12日对上个月进行考核。
(三)考评方式:实行每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100分制考核,考核评分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开展工作(见附件)。城镇卫生和农村卫生分开考核评分,城镇卫生由镇直单位、白芒营村、居委会、市场管理组负责,按照附件1标准考核评分;农村卫生由各村委会负责,按照附件2标准考核评分。年终总评分按每月评分平均分的70%与年终考核评分的30%相加为最后得分。对在每月评分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年终总评分分别给予每次1、0.8、0.5分的加分。
(四)奖惩兑现:
1、对总评分排名前三名的各村(居)评为环境卫生最佳单位,分别给予1000、800、600元奖励;对评分排名最后三名的各村(居)评为环境卫生最差单位,分别给予1000、800、600元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年终总分排名前三名的镇直单位给予奖励,排名最后一名的通报全镇。
2、各村(居)委会没按要求建垃圾池、保洁员的罚村支书、村主任、村秘书各200元。
3、被评为全县“十佳村”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加1分/次,奖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200元/人/次;被评为全县“十差村”的扣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1分/次,罚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200元/人/次。被评为全镇“五佳村”的年终考核总分加0.5分/次,奖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100元/人/次;被评为全镇“五差村”的扣年终考核总分0.5分/次,罚驻村干部、各村“村主干”各100元/人/次。
4、各单位被镇整洁办连续2次评为“五差村”的镇驻村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实行诫免谈话。连续2次被县整洁办评为全县“十差村”的,镇驻村干部一律待岗,村支书、村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免职处理。
5、各村(居)以奖代补资金按考核实绩兑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