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资料鉴定销毁工作由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
2、鉴定销毁小组应定期对综合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但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对不需要继续保管的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销毁档案必须编制档案销毁册,登记所销毁档案资料的时间、数量及主要内容。
4、销毁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及有关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参加档案销毁的人员都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严禁将档案作废纸出售。
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2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二条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第三条 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鉴定。
第四条 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
第五条 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鉴定材料《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第七条 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材料,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八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中,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
2、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档案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监销。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
4、鉴定工作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和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写出鉴定小结和报告,请求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档案部门一同销毁。
5、派专人进行销毁,并委派监销人员。确认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分别签名,留底备查。
6、鉴定表、销毁清单、销毁报告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归档保管。
大学档案销毁制度3
档案馆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长期保管为1630年左右,短期保管为15年以下)的档案就应进行销毁。档案的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销毁档案的标准
1。保管时间标准
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30年保管的档案, 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馆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馆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的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剔除销毁案卷的登记薄。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
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要有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销毁档案的组织领导
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馆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方为生效;并同档案馆形成的销毁清册一同加以妥善保管。
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方能生效。
关于公司会计档案销毁制度有哪些4
导读: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就跟随百分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