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前郭县基督教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督教会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3. 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控制成本费用。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 前郭县基督教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监督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2. 财务委员会下设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收支管理

1. 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督教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违反规定。

2. 财务收支实行审批制度,任何一笔收支都必须经过财务委员会审批。

3. 财务收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财务账簿上,确保账实相符。

4. 财务收支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五、预算管理

1. 前郭县基督教会财务预算由财务委员会编制,经教会领导班子审批后执行。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经财务委员会审批。

3. 预算执行结束后,财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教会领导班子报告。

六、资产管理

1. 前郭县基督教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2. 资产管理必须遵循“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值增值”的原则。

3. 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必须经过财务委员会审批。

4. 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账实相符。

七、财务报告与审计

1. 前郭县基督教会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

2. 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报。

3. 财务审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财务委员会组织实施。

八、财务人员管理

1.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守财务秘密。

3. 财务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前郭县基督教会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