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使用单位) 窗帘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武汉
建设方:华中农业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 窗帘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包工包料,窗帘加工与安装(包括包装、运输、搬运、安装及其它配件费等)。 二。窗帘组成:
注:每种窗户规格的用材、配件的数量、价格及取费和造价见附件。 三。工程工期:天(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币(¥,该造价不受原材料涨价的影响。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计*币 元整(¥ 。00);窗帘竣工验收合格后(布料以投标时双方认可的样品为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经甲方审计处审计后,支付到审计后工程总价款的95%(冲抵先期的工程预付款);余下工程总价款的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约事项结清。 五。造价调整:
如窗户数量有所调整,则据实核算。施工中若甲方有布幅等调整,则按单价分析调整。 六。售后服务:
质保期质保期内若因质量问题乙方需三日内完成免费维修,质保期后提供维修服务,用材只收成本费。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没有及时提供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等以及应履行的合同其它义务,甲方在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无其它违约事项,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货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 其他条款
1、 乙方提交的工程总额不得大于经审计后结算总额的5%,超过5%的部分发生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审计费为审减额的 7 %。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华中农业大学 乙方:
(采购合同专用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窗帘造价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