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食盐销售网络建设,不断完善食盐供应链管理,保障食盐供应和食盐安全,提高食盐“三率”水平,根据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许可,合理布局,把好食盐零售网点的准入关
1.继续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保障供应、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合理设置食盐零售点。
2.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以每千人居住区1至2处的密度许可设置食盐零售点,对申请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的业户,要进行现场考察,把好零售网点的准入关。
3.依法许可。各县区盐务局应当将食盐零售许可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并严格按照食盐零售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依法办理。
二、加强监督,分类管理,增强食盐零售网点的责任感
1.健全食盐零售网点“户籍化”电子数据档案。对各食盐零售业户的经营地址、规模、销售区域、经营情况、联系电话等要详细登记,建立和完善电子台帐,积极推进食盐零售网点的管理规范化。
2.推行分级管理。根据食盐零售业户的守法经营、市场协管、销售数量、经营环境等情况,对食盐零售网点实行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级管理,并注重抓好“食盐零售示范点”的培育建设工作,以正确引导和激励零售网点自觉地维护专营、宣传专营。
各县区盐务局要尽快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并上报市局盐政管理科。
3.严格监管。要依法从严查处持证业户超范围从事食盐转批发经营或者夹带购销私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断净化食盐零售市场,维护合法食盐零售业户的正当利益。
4.加强监督。市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县区的网点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监督,积极受理零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县区反馈。市局将对督查的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坚持宣传,强化服务,推进网点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1.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盐业法规、碘盐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农村网点的宣传教育,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简易宣传设施、各类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2.实行服务联系点制度。干部职工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网点呼声,帮助网点解决实际问题。
3.继续加强和创新“四个一”管理服务。制定服务规范,加强考评考核;创新服务方式,履行服务承诺,使服务工作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