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背景
鉴于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为了保障自身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要求乙方在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竞业限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解除竞业限制的原因
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严格遵守了竞业限制协议,未违反相关约定。
2.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进行了妥善保护。
3. 甲乙双方合作期满或因故终止合作,乙方无需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解除竞业限制的范围
1. 本协议解除乙方在原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
2. 解除后,乙方不再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进行竞业限制。
四、解除竞业限制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受原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协议解除后的处理
1. 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原竞业限制协议中的各项义务。
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协议解除后,如乙方因履行原竞业限制协议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