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结合专业报考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