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呼唤:呼唤适应与韧*的力量
初次邂逅《野*的呼唤》是在书店中。受老师之命,我前往选购一本读物。面对书架上琳琅满目的书籍,我进退维谷。《野*的呼唤》并非我的首选,因其封面朴素无华,甚至被透明塑料封装。然而,考虑到其厚度和与另一本精装书相近的价格,我选择了它,只为物有所值。
起初接触这本书时,我心怀抵触,毫无期待。出乎意料的是,翻开第一章后便难以自拔,爱不释手。原定十天的阅读计划,竟在短短三小时内完成。这份笔记是在我第二次通读全书后所作。其中最让我感触至深的,是对自由的渴望和与命运抗争的精神。
小说中的主角巴克是一只强壮威武的狗,过着舒适优渥的生活。牠是这片土地上的王者,睥睨一切,唯独敬畏主人米勒法官。然而,命运弄人,巴克被主人家的仆人盗卖,历经转手,最终成了拉雪橇的苦役犬。残酷的驯服过程让巴克逐渐领悟自然的法则——适者生存,弱肉强食。最终,牠凭借自身的天赋和坚韌不拔的精神,成为领班犬。
在拉雪橇的生涯中,巴克主人几经更迭,最终与最後一位主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不幸的是,主人遭遇厄运后,巴克孤身进入荒野,成为狼群首领。
最初,巴克只是一只家养犬,优雅聪明,勇猛过人,与「野*」毫不相干。然而,经历诸多磨难后,为了追求自由,牠不得不让自己变得强大,努力适应环境。自然法则就是那么残酷,不适应者,终将被淘汰。
巴克对自由和野*的不懈追求令我震撼,每读一遍原文,便有不同的体会。正是追寻自由、释放生命原始动力的勇气和信念,使牠成为了狼群首领;正是这股力量,让牠免于被淘汰。巴克无法在人类文明中选择自己的生活,但牠通过努力选择了自己渴望的生活,没有被自然法则所吞噬。
我们虽然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态度和方式。以「适应」和「韧*」为基石,我们或许无法免于淘汰,但至少可以飞得更高,走得更远,视野更宽广,胸襟更博大。
因此,《野*的呼唤》呼唤的并不是野*,而是「适应」和「韧*」的力量。
《第2篇:《野*的呼唤》初三读后感800字》
狂风咆哮着,疯狂地侵蚀着大地,四周是白茫茫的*雪世界。一群瘦弱的猎犬艰难的踩着刺骨的碎雪,一步一步地挣扎着向前挪动,有几只犬已经累得直喘粗气,而在其中的一只犬与它们截然不同,它依旧一个劲的往前挪动。
狂风依旧不留情的肆虐着,但他们只好又慢慢的拖着沉重的货物向前移动,或许北极极地气候已经完全麻木了它们的肢体,更麻木了它们的精神,它们为了生存为了躲避身后皮鞭的抽打,它们还是得向前,在它们的脑子里生命已经不是那么伟大了,在它们眼中只有两个字——前进。每当我翻开这本《野*的呼唤》时,我的内心既感到愤怒有充满力量。
其实故事很简单,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北极,北方的极地严寒气候一度让这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很难适应,它拉过雪橇,被他的群体欺负过,挨过饿,参与过群犬争首,但它从来没放弃过在北极这片生命的荒野上,它相信“力量是一切生存的方法”,最终在它主人死后,摆脱了与人类的关系,成为北极这片荒野上的狼王。杰克。伦敦用他那粗犷豪放的语言把整个故事描述的跌宕起伏故事的主人公巴克,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了北方,极地气候让它摆脱它过去养尊处优时留下的坏脾气,受过冻,挨过饿,为了生存,为了忍受主人的鞭打,它一直坚持着,奋斗着,成为北极生命荒野上的狼王。
在感动的同时我不禁想问什么样的作家会写出如此悲惨而又令人充满力量的作品呢?杰克·伦敦,生于旧金山,他来自“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的穷困不堪的底层阶级,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又无固定居所的家庭中长大,他做过巡警,做过水手,当过保安,在失去父亲的情况下他还边干活边写作,最后写出了一本本好书,屹立与书坛。
是啊,他们的成功都必须要热爱生命并为之去奋斗,司马迁在监牢中写下第一部纪传体通史,霍金在全身瘫痪的情况下提出了宇宙大*学说,最令我们骄傲与学习的应该是美籍华人,现役nba球员林书豪,他在大学时想进入篮球名校常春藤盟校、柏克莱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ucla,但都没能被回应,但他在哈佛大学开始了他的篮球梦,他带领哈佛大学获得ncaa进步最快球队,他也在比赛中获得mvp,最佳防守运动员等等荣誉称号,有幸他参加了2010nba选秀,被选中,但他的追逐梦想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他马上被金州勇士裁掉,辗转几支球队,最终在纽约尼克斯对稳定下来,在2012年2月4日,在一场9992战胜新泽西网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5分,5个篮板以及7次助攻——全部都是生涯新高。在一场对阵华盛顿奇才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3分和10次助攻,得到了生涯的第一个两双,得分超过了湖人队的科比·布莱恩特,带领球队夺得8连胜,被美国媒体评为进步最快的运动员,他的成功离不开他对篮球的热爱,他的刻苦训练帮助他取得了成功。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一片蓝天,但他们只知道等着成功,并不去准备,热爱生命的人是会去奋斗,这样生命才会来呼唤你!
《第3篇:野*的呼唤读后感800字》
最早读《野*的呼唤》是在小学,那时候还小,读来的感触也很直观,看着巴克历尽艰辛,从南方到北地,从驯服到自由,内心也有一股冲动喷薄而出。记得我在当时的读后感中写道“我想奔跑,想喊叫,想融入那一片广袤的原野”。
现在再读此书,那种畅快和震动并没有减少,银白荒野中那一抹幽灵般的身影仍在我的心头挥之不去。可是除了酣畅,除了在荒野中重新找回的尊严,巴克的伤痛也触碰到我敏感的神经。
它原本的生活是平顺而美好的,它与人之间有着稳定的合作关系,生活中的一切都有迹可循,有理可依。后来,从温室被拖曳到狗场,被拖曳至那残忍蛮荒的地狱,它选择忘却契约,忘却规则,铭记乱世的生存法则,学着理解棍棒与獠牙,习惯通过疼痛感知世界,判断正误。它从一个温文的绅士变为一个社会底层的滑头,总使尽浑身解数去争取利益。
可它仍是它自己,内心仍旧留光明和温暖,仍旧存留着对于文明社会的记忆,它会帮助同伴,会奋力拼搏,所以它成为狗王,所以,它成为约翰的挚友。而当它与人类社会最后的纽带被斩断,它,奔向荒野!
白*幽灵,那是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心中的幽灵!
巴克的苦难挣扎一如我们的彷徨无助,而它所奔向的,正是每个人心中的自由。我们纠结,我们挣扎,我们无数次对世界失望,又无数次对它抱有期待,我们一点点长大。我们在家人的羽翼下成长,走向令人眼花缭乱的社会,最终,独自前往自己的原野。
哪怕受伤,哪怕迷茫,哪怕挣动着求生,我们不曾忘记,不曾失去,不能失去的,正是心中的荒野。在那里空无一物,没有花,没有人,只有你。读后感·在那里,你如同一个幽灵在旷野逡巡,你疯狂,你旋转,你奔跑,没人能看见你,甚至,你也看不见你自己。我们本不知道自己本来的样子,可我们又都是自己本来的样子。我们曾感到阳光的温暖,花朵的芬芳,也会遭受莫名的打击,沉重的恶意,我们会温和良善,有时也庸俗狰狞,可不论怎样,我们的灵魂始终拥有那一片原野。
在那里,我们是我们自己,与外界无关,与旁人无关,哪怕是最亲密的人,也无从得知的,我的荒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