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局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 我局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民主集中:实行民主决策,集中管理,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我局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全局财务报表编制、审核、报送工作。

(六)负责全局财务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局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全局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制度。

第七条 年度预算编制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部门预算。

(二)财务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全局预算草案。

(三)全局预算草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全局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八条 年度预算执行:

(一)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三)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由财务部提出调整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九条 全局财务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预算内外资金分别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款专用: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三)收支平衡: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第十条 财务收支管理程序:

(一)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财务部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部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全局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保养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的购置、转让、处置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收益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二)对外投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财务报表与审计

第十五条 全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编制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二)财务部对各部门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局财务报表。

(三)全局财务报表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

(一)财务部对全局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局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