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重申加班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用1篇)

近期公司各部门对于部门员工的加班管理有点混乱,为保障员工的加班利益和规范公司加班制度,现将公司<考勤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重申如下:

1、员工加班需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由中心副总批准,于加班前的正常工作时段内5小时交人力资源部,加班次日12:00时前填写经部门主管确认的<加班确认单>交人力资源部方可计算加班时间,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2、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单>的,应于次日上午12:00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及<加班确认单>,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3、加班时数核定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半小时不予计算,超过1小时,不到1。5小时以1小时计;超过1。5小时,不到2。0小时以1。5小时计,以此类推。

4、加班时数应据实申请,如虚报加班按<奖惩管理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5、加班后如需安排调休的,需提前填写<调休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作缺勤处理。

6、调休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如不能安排在周六或周日的,调休申请必须经中心副总审批方可生效。

7、调休至少以4小时(半天)为单位。

请各部门从2011年7月27日起遵守以上加班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和奖惩制度>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