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中,差错是指在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会计差错的处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事项和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1、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应在发现时调整本期的相关项目。例如,如果在1998年发现应该将资本化的工程人员*计入工程成本而误记为管理费用,则应将计入管理费用的人员*调整为工程成本。相关的会计分录为: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
2、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前期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如果是损益相关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前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例如,某企业在1998年发现1997年未计提的1000元折旧费用,属于非重大差错,则应将该1000元计入1998年的管理费用,并调整累计折旧的账面余额。
二、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果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数。如果影响损益,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损益的影响数,并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至发现当期期初留成收益,同时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例如,某企业于1998年发现1997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费用200,000元,误记为1997年的损益。发现后,该企业在1998年的资产负债表中,调整了未分配利润、应交税金、在建工程等项目的年初数。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调整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 2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2)应交税金 在建工程 2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3)结转净损益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0
(4)报表调整 该企业1998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应交税金、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年初数均应调整,利润分配表中的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等项目的上年数也应调整。
在编制两年期比较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发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成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数字也应一并调整。例如,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利润表,应调整利润表中的上年数各相关项目;对于资产负债表,应调整相关项目年初数。若某会计差错属于较早的年度,则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应调整利润分配表中的上年实际数栏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也应调整。
账务处理与账实不符的处理办法2
在账务处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账实不符的情况。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
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账面上反映实际情况。根据以上情况,总结了一下几种处理办法: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如果不一致,则可能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或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如果不相符,须对方单位说明情况。据此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盘存单,并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与账存的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现金日记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希望以上处理办法能对您有所帮助。
债务重组业务账务处理问题3
账务处理程序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全部处理过程。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债务重组业务账务处理问题,欢迎阅读。
债务重组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某稽查局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资本公积”增加了215,000元。审核“资本公积”明细账,增加是由于债务重组业务引起的。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0,000元,该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400,000元,市场价格(不含税)为500,000元。此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7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5,000
特殊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先征后退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收到国税局返还的以前年度的地方所得税(企业的地方所得税执行先征后退),请问此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补助”还是冲减“所得税费用”科目?现在“财会[2000]3号”或“财会[2001]43号”是否有效?
【答】我们认为问题所述情况以计入营业外收入为宜。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的的通知》(财会[2000]3号)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公司,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按财政部印发的《实施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精神,税收返还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补助。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税款的,通常属于与损益有关的*补助,按规定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营业外收入”。
截至目前尚未见到“财会[2000]3号”以及“财会[2001]43号”失效的明确规定,但其制订的准则和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不能简单地依据、适用。更重要的是一般文件中所说所得税先征后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享受的所得税减免,而问题所述地方*优惠政策不属此范围,所以不能简单按照这两个文件规定处理,而更宜于采用*补助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