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一世纪)至春秋中叶(公元前六世纪)约五百余年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诗”,有目无辞,不计在内),最初称<诗>,汉代儒者奉为经典,乃称<诗经>。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包括<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豳风>,共十五<国风>,诗一百六十篇;<雅>包括<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颂>包括<周颂>三十一篇,<商颂>五篇,<鲁颂>四篇。这些诗篇,就其原来*质而言,是歌曲的歌词。<墨子·公孟>说:“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意谓<诗>三百余篇,均可诵咏、用乐器演奏、歌唱、伴舞。<史记·孔子世家>又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这些说法虽或尚可探究,但<诗经>在古代与音乐和舞蹈关系密切,是无疑的。<风>、<雅>、<颂>三部分的划分,就是依据音乐的不同。<风>是相对于“王畿”——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而言的、带有地方*彩的音乐,十五<国风>就是十五个地方的土风歌谣。其地域,除<周南>、<召南>产生于江、汉、汝水一带外,均产生于从陕西到山东的黄河流域。雅是“王畿”之乐,这个地区周人称之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当时把王畿之乐看作是正声——典范的音乐。<大雅>、<小雅>之分,众说不同,大约其音乐特点和应用场合都有些区别。<颂>是专门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风、雅为缓。”(<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诗经>的作者成分很复杂,产生的地域也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列士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原来流传于民间的歌谣。这些民间歌谣是如何集中到朝廷来的,则有不同说法。汉代某些学者认为,周王朝派有专门的采诗人,到民间搜集歌谣,以了解*和风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种说法:这些民歌是由各国乐师搜集的。乐师是掌管音乐的官员和专家,他们以唱诗作曲为职业,搜集歌谣是为了丰富他们的唱词和乐调。诸侯之乐献给天子,这些民间歌谣便汇集到朝廷里了。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各个时代从各个地区搜集来的乐歌,一般认为是保存在周王室的乐官——太师那里的。他们显然对那些面貌互异的作品进行过加工整理,有所淘汰,有所修改。所以现存的<诗经>,语言形式基本上都是四言体,韵部系统和用韵规律大体一致,而且有些套句出现在异时异地的作品中(如“彼其之子”、“王事靡眞”等)。古代交通不便,语言互异,各时代、各地区的歌谣,倘非经过加工整理,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可以认为,由官方制作乐歌,并搜集和整理民间乐歌,是周王朝的文化事业之一,在<诗经>时代是不断进行着的。<史记·孔子世家>说,诗原来有三千多篇,经过孔子的删选,成为后世所见的三百余篇的定本。这一记载遭到普遍的怀疑。一则先秦文献所引用的诗句,大体都在现存<诗经>的范围内,这以外的所谓“逸诗”,数量极少,如果孔子以前还有三千多首诗,照理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则在<论语>中,孔子已经反复提到“<诗>三百”(<为政>、<子路>等篇),*孔子所见到的<诗>,已经是三百余篇的本子,同现在见到的样子差不多。要之,<诗经>的编定,当在孔子出生以前,约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只是孔子确实也对<诗经>下过很大功夫。<论语>记孔子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前面引<史记>的文字,也说了同样的意思。这表明,在孔子的时代,<诗经>的音乐已发生散失错乱的现象,孔子对此作了改定工作,使之合于古乐的原状。他还用<诗经>教育学生,经常同他们讨论关于<诗经>的问题,并加以演奏歌舞(见<论语>和<墨子·非儒>)。这些,对<诗经>的流传都起了重要作用。<诗经>中的乐歌,原来的主要用途,一是作为各种典礼仪的一部分,二是*,三是表达对于社会和*问题的看法。但到后来,<诗经>成了贵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学习<诗经>成了贵族人士必需的文化素养。这种教育一方*有美化语言的作用,特别在外交场合,常常需要摘引<诗经>中的诗句,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叫“赋<诗>言志”,其具体情况在<左传>中多有记载。<论语>记孔子的话说:“不学<诗>,无以言。”“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以看出学习<诗经>对于上层人士以及准备进入上层社会的人士,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诗经>的教育也具有*、道德意义。<礼记·经解>引用孔子的话说,经过“诗教”,可以导致人“温柔敦厚”。<论语>记载孔子的话,也说学了<诗>可以“远之事君,迩之事父”,即学到事奉君主和长辈的道理。按照孔子的意见(理应也是当时社会上层一般人的意见),“<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就是,<诗经>中的作品,全部(或至少在总体上)是符合于当时社会公认道德原则的。否则不可能用以“教化”。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就孔子所论来推测当时人对<诗经>的看法,他们所定的“无邪”的范围还是相当宽广的。许多斥责统治黑暗、表现男女爱情的诗歌,只要不超出一定限度,仍可认为是“无邪”即正当的感情流露。第二,尽管如此,<诗经>毕竟不是一部单纯的诗集,它既是周王朝的一项文化积累,又是贵族日常诵习的对象。所以,虽然其中收录了不少民间歌谣,但恐怕不可能包含正面地、直接地与社会公认的*与道德原则相冲突的内容。
秦代曾经焚毁包括<诗经>在内的所有儒家典籍。但由于<诗经>是易于记诵的、士人普遍熟悉的书,所以到汉代又得到流传。汉初传授<诗经>学的共有四家,也就是四个学派:齐之辕固生,鲁之申培,燕之韩婴,赵之毛亨、毛苌,简称齐诗、鲁诗、韩诗、毛诗(前二者取国名,后二者取姓氏)。齐、鲁、韩三家属今文经学,是官方承认的学派,毛诗属古文经学,是民间学派。但到了东汉以后,毛诗反而日渐兴盛,并为官方所承认;前三家则逐渐衰落,到南宋,就完全失传了。今天我们看到的<诗经>,就是毛诗一派的传本。
《第2篇: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
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是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共收入自西周初期(公元前十一世纪)至春秋中叶(公元前六世纪)约五百余年间的诗歌三百零五篇(<小雅>中另有六篇“笙诗”,有目无辞,不计在内),最初称<诗>,汉代儒者奉为经典,乃称<诗经>。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包括<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豳风>,共十五<国风>,诗一百六十篇;<雅>包括<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颂>包括<周颂>三十一篇,<商颂>五篇,<鲁颂>四篇。这些诗篇,就其原来*质而言,是歌曲的歌词。<墨子·公孟>说:“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意谓<诗>三百余篇,均可诵咏、用乐器演奏、歌唱、伴舞。
<史记·孔子世家>又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这些说法虽或尚可探究,但<诗经>在古代与音乐和舞蹈关系密切,是无疑的。<风>、<雅>、<颂>三部分的划分,就是依据音乐的不同。<风>是相对于“王畿”——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而言的、带有地方*彩的音乐,十五<国风>就是十五个地方的土风歌谣。其地域,除<周南>、<召南>产生于江、汉、汝水一带外,均产生于从陕西到山东的黄河流域。
雅是“王畿”之乐,这个地区周人称之为“夏”,“雅”和“夏”古代通用。雅又有“正”的意思,当时把王畿之乐看作是正声——典范的音乐。<大雅>、<小雅>之分,众说不同,大约其音乐特点和应用场合都有些区别。<颂>是专门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这是颂的含义和用途。王国维说:“颂之声较风、雅为缓。”(<说周颂>)这是其音乐的特点。
<诗经>的作者成分很复杂,产生的地域也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列士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原来流传于民间的歌谣。这些民间歌谣是如何集中到朝廷来的,则有不同说法。汉代某些学者认为,周王朝派有专门的采诗人,到民间搜集歌谣,以了解*和风俗的盛衰利弊;又有一种说法:这些民歌是由各国乐师搜集的。乐师是掌管音乐的官员和专家,他们以唱诗作曲为职业,搜集歌谣是为了丰富他们的唱词和乐调。诸侯之乐献给天子,这些民间歌谣便汇集到朝廷里了。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各个时代从各个地区搜集来的乐歌,一般认为是保存在周王室的乐官——太师那里的。他们显然对那些面貌互异的作品进行过加工整理,有所淘汰,有所修改。所以现存的<诗经>,语言形式基本上都是四言体,韵部系统和用韵规律大体一致,而且有些套句出现在异时异地的作品中(如“彼其之子”、“王事靡眞”等)。古代交通不便,语言互异,各时代、各地区的歌谣,倘非经过加工整理,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可以认为,由官方制作乐歌,并搜集和整理民间乐歌,是周王朝的文化事业之一,在<诗经>时代是不断进行着的。
<史记·孔子世家>说,诗原来有三千多篇,经过孔子的删选,成为后世所见的三百余篇的定本。这一记载遭到普遍的怀疑。一则先秦文献所引用的诗句,大体都在现存<诗经>的范围内,这以外的所谓“逸诗”,数量极少,如果孔子以前还有三千多首诗,照理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再则在<论语>中,孔子已经反复提到“<诗>三百”(<为政>、<子路>等篇),*孔子所见到的<诗>,已经是三百余篇的本子,同现在见到的样子差不多。要之,<诗经>的编定,当在孔子出生以前,约公元前六世纪左右。只是孔子确实也对<诗经>下过很大功夫。
<论语>记孔子说:“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前面引<史记>的文字,也说了同样的意思。这表明,在孔子的时代,<诗经>的音乐已发生散失错乱的现象,孔子对此作了改定工作,使之合于古乐的原状。他还用<诗经>教育学生,经常同他们讨论关于<诗经>的问题,并加以演奏歌舞(见<论语>和<墨子·非儒>)。这些,对<诗经>的流传都起了重要作用。<诗经>中的乐歌,原来的主要用途,一是作为各种典礼仪的一部分,二是*,三是表达对于社会和*问题的看法。但到后来,<诗经>成了贵族教育中普遍使用的文化教材,学习<诗经>成了贵族人士必需的文化素养。这种教育一方*有美化语言的作用,特别在外交场合,常常需要摘引<诗经>中的诗句,曲折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这叫“赋<诗>言志”,其具体情况在<左传>中多有记载。<论语>记孔子的话说:“不学<诗>,无以言。”“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可以看出学习<诗经>对于上层人士以及准备进入上层社会的人士,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诗经>的教育也具有*、道德意义。
<礼记·经解>引用孔子的话说,经过“诗教”,可以导致人“温柔敦厚”。<论语>记载孔子的话,也说学了<诗>可以“远之事君,迩之事父”,即学到事奉君主和长辈的道理。按照孔子的意见(理应也是当时社会上层一般人的意见),“<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就是,<诗经>中的作品,全部(或至少在总体上)是符合于当时社会公认道德原则的。否则不可能用以“教化”。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就孔子所论来推测当时人对<诗经>的看法,他们所定的“无邪”的范围还是相当宽广的。许多斥责统治黑暗、表现男女爱情的诗歌,只要不超出一定限度,仍可认为是“无邪”即正当的感情流露。第二,尽管如此,<诗经>毕竟不是一部单纯的诗集,它既是周王朝的一项文化积累,又是贵族日常诵习的对象。所以,虽然其中收录了不少民间歌谣,但恐怕不可能包含正面地、直接地与社会公认的*与道德原则相冲突的内容。
秦代曾经焚毁包括<诗经>在内的所有儒家典籍。但由于<诗经>是易于记诵的、士人普遍熟悉的书,所以到汉代又得到流传。汉初传授<诗经>学的共有四家,也就是四个学派:齐之辕固生,鲁之申培,燕之韩婴,赵之毛亨、毛苌,简称齐诗、鲁诗、韩诗、毛诗(前二者取国名,后二者取姓氏)。齐、鲁、韩三家属今文经学,是官方承认的学派,毛诗属古文经学,是民间学派。但到了东汉以后,毛诗反而日渐兴盛,并为官方所承认;前三家则逐渐衰落,到南宋,就完全失传了。今天我们看到的<诗经>,就是毛诗一派的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