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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指定管辖制度质疑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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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我国指定管辖制度质疑及修正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Abstract: The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in China's civil procedure law, particularly the provision on"special reasons,"is overly simplified. Disputes over jurisdiction do not pertain to the designated jurisdiction's reasons. Once a case is transferred to a people's court, it cannot be further transferred; instead, it must be submitted for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highlighting a unique feature of the system.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hould be determined through a written decision, without the possibility of raising objections or filing appeals. Reconsideration is allowed once, and the execution of the decision continues during the reconsideration period.

Keywords: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pecial Reasons, Decision, Reconsideration, Amendment

Introduction

Recently, a party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defendant) from Area A handed over the notice of acceptance of the case, the complaint, and the court summons from the People's Court of County B to the author, entrusting the law firm where the author works to represent them. From the plaintiff's complaint, it is evident that the plaintiff is located in Area C, and the dispute arises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is located in Area A, where the defendant resides. The amount claimed by the plaintiff exceeds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urt of County B. As a lawyer, the first recommendation is for the defendant to raise an objection to jurisdiction within the statutory time limit. The People's Court of County B accepted the jurisdictional objection application and promptly issued a civil ruling to the defendant, dismissing the objection to jurisdiction. The reason provided was that the higher court,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City C, had already issued a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decision. Dissatisfied, the party appealed to the People's Court of City C within the statutory period. However, shortly thereafter, the People's Court of City C issued another civil ruling, rejecting the defendant's appeal and upholding the original ruling, confirming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People's Court of County B.

The acceptance of this case by the People's Court of County B violates the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regarding territorial and hierarchical jurisdiction. This should have been corrected by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City C. However, the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decision of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City C has granted jurisdiction to the People's Court of County B, which originally had no jurisdiction. Simultaneously,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of City C, which should have had jurisdiction at the first instance, now finds itself with appellate jurisdiction, transforming into the court with final appellate jurisdiction.

In this case, the author raises two questions: first, where are the issues in China's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and second, how should the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be revised?

Issues in China's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The provision governing the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in China is Article 37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states:"If a People's Court that has jurisdiction is unable to exercise its jurisdiction for special reasons, the People's Court at the next higher level shall designate another People's Court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 If there is a dispute between People's Courts over jurisdiction, the parties in dispute shall resolve it through negotiation. If negotiation fails, they shall request their common superior People's Court to designate jurisdiction."

Article 36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stipulates,"...a People's Court that receives a case transferred to it and believes that the transferred case does not fall under its jurisdiction as stipulated, shall report to the next higher People's Court to designate jurisdiction."

According to the above regulations, there are three reasons for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A People's Court with jurisdiction over a case cannot exercise its jurisdiction due to special reasons.

Two People's Courts at the same level dispute over a case, and negotiation fails. In this case, the disputing People's Courts must negotiate with each other, and if no agreement is reached, they should request their common higher People's Court to designate jurisdiction.

A People's Court that receives a transferred case and believes that it does not fall under its jurisdiction must not transfer it further and must request the next higher People's Court to designate jurisdiction.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as defined, involves a higher People's Court, under specific legal conditions, designating a lower People's Court to exercise jurisdiction over a particular cas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in the law aims to prevent courts from evading or competing for the exercise of jurisdiction over cases, ensuring timely case hearings to effectively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Comparing China's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with the legislative provisions of Germany, Japan, and other regions, this article aims to identify the issues in China's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system.

 

第2篇:汽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第3篇:质量管理制度汇编(正式)

新 建 公 路

阳五高速公路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2008年11月11日

目 录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 2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 3

施工技术交*度 。。。。。。。。。。。。。。。。。。。。。。。。。。。。。。。。。。。。。。。。。。。。。。。。。。。。。。。。。。。。。。。。。。。。。。。。。。。。。。。。。。。。。。。。。。。。。。。。。。。。。。。。。。。。。。。。。。。。 5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 6

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 7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 8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 10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 16

成品保护制度 。。。。。。。。。。。。。。。。。。。。。。。。。。。。。。。。。。。。。。。。。。。。。。。。。。。。。。。。。。。。。。。。。。。。。。。。。。。。。。。。。。。。。。。。。。。。。。。。。。。。。。。。。。。。。。。。。。。。。。。。。。 17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 18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 20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 24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 26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29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 30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 31

工程变更设计制度 。。。。。。。。。。。。。。。。。。。。。。。。。。。。。。。。。。。。。。。。。。。。。。。。。。。。。。。。。。。。。。。。。。。。。。。。。。。。。。。。。。。。。。。。。。。。。。。。。。。。。。。。。。。。。。。。。。 33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 34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施工测量及复核工作,是项目施工的一项基础技术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工程建议质量,项目部主管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测量队应该核对有关设计文件和控制网点测量资料,由2人*进行,核对结果应做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签认,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并向申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的平行量测及测量成果资料符合无误后,并给予签字确认方可使用。

二、测量外业工作必须多测回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1、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平行计算进行相互校核,测量队长、测量组长对各自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对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要进行互检复核和签认。

3、项目经理部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臵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的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现场进行检查签认,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4、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负责人要对测量队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⑴项目交接桩资料,设计人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⑵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臵图、放样数据

计算书。

⑶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5、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因人事变动所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由总工程师、测量队队长、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通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6、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①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其要求的环境条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仪器架立后测量人员应专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②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扛肩上。行走困难地段所有仪器必须装箱护行搬运。

③项目经理部测量队应建立仪器总台帐、仪器使用及鉴定台帐,测量组也应建立相应的分帐,仪器档案由项目技术部门保存原件,测量队、组长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仪器使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仪器保管,应防止受潮和丢失。测量仪器应做到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施工图现场核对是公路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审核,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悉设计内容,结合施工实际对施工图纸提出意见,使其更加完善合理;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

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对施工图进行现场核对;对核对发现的问题,应汇总并形成书面资料,配合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同业主、监理、设计院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未得到书面答复前,不得自行施工及变更。

1、搞好施工图现场核对工作,首先要求参加核对的人员熟悉图纸。各*技术人员在领到施工图后先必须认真地全面了解图纸,搞清设计意图、规范及技术标准规定要求,还要熟悉工艺流程和结构特点等重要环节。然后应去现场,根据设计提供资料,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核对、调查。必要时可请勘察设计人员一道参加以确保设计与实际相符。

2、积极参加核对工作,有以下几点:

(1)图纸会审步骤:

①初审:初审指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在本*内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施工图的所有细节进行审查。

②内部会审:是指施工企业内部各*工种间对施工图的会同审查,其任务是对各*、各工种间相关的交接部分如设计标文、尺寸、施工程序配合,交接有无矛盾;施工中协作配合作业等事宜作仔细会审。

③综合会审:是指在内部会审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图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经济政策的有关规定。 ②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③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定要求。

④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与管线的接合部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⑤安装工程与施工工程之间有无矛盾。

⑥图纸的份数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下地上工程和道路交会点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3)施工核对的记录与处理

施工图经现场核对后,项目经理部将核对中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需及时提出解决的建议,作好详细的记录,并上报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对会审核对提出的问题,凡是设计单位变更修整的,应在会审核对记录[解决意见"栏内填写清楚;并尽快的请设计部门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执行。

施工技术交*度

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作为施工管理的原始技术资料;应从: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进度和总工期、使用的施工方法和材质要求等。

一、技术交底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2、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实施,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工程师进行书面交底,向所属的综合大队、作业队的队长、队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

3、综合大队、作业队的交底由队部组织,队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向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交底。

4、工班的交底由队部技术负责人同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领工员、工班长本责任区内的作业班组进行全面书面交底,做到人人心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

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承包合同中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

经济责任和工期。

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要点,质量要求。

4、施工技术方案。

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使用的工法或工艺*作规程。

6、材料的特*、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7、季节*施工措施。

8、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9、试验工程项目内容的科研项目、四新项目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开工报告申请工作是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按投标承诺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开工的一项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应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申报前应办理、准备的资料工作

1、组织机构及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责任制度;

2、交接桩、施工复测、控测成果报告及其资料;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工程开工人员进场情况;

6。1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6。2主要*工种人员

6。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7、工程开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8、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9、检查工地试验(检测)室;

10、检查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检验、测试情况;

11、检查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情况,对施工用水、电、道路、临设等进行现场检查;

12、工程开工检查放样测量;

13、工程开工检查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工作;

二、工程开工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对标段较大,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的标段,先要针对单位工程,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现场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施组通过后,及时呈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2、工程全面开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呈报该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总监批准后,及时呈报开工申请报告。

3、在填写开工报告时必须满足[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所需内容条件,符合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向监理单位提报进行审批,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作为工程开工进行正式工程施工的依据。

4、工程开始施工前,应该按照验标要求办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提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并提出检查总结。

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或*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劳务分包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1、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干涉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不得限定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劳务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⑴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⑵不参与有损单位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合格供方应具备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能力,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用,选用的合格供方要纳入本企业管理体系,进行安全、质量、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

4、施工中施工方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加旁站监督,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和等级质量事故的发生。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必须通过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必要*,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要比一般公路要高的多,必须通过对劳务人员进行质量标准、施工技术的培训,使之理解和掌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制*标准。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为把好原材料进场关,设备安全关,配构件进场检验关及材料等物资,确保本标段的物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完成业主、监理下达的各项工作和指令。

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材料、构配件

1、把好材料、构配件的进场关,所有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必须是符合施工规定的质量要求。

2、每月25日前要根据工程所需,提供下月材料计划,呈报项目部领导审批,认真统计好材料计划,呈报主管领导批示。

3、认真做好招标工作,购进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

4、材料购进后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做到先实验然后再使用。

5、认真做好物资的堆码、验收、检验、标识、统计、清算、定额和限额发料,及时组织卸车。

6、*物品的领发、使用、储存、运输必须有登记、签字、领导批示。必须在专用库房内储存。

7、抓好材料的检验关,监理是材料检验、审核的主体,对材料进场、保管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所有进场材料试验必须见证,并做好记录;凡监理工程师审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在72小时内清除出施工工地,并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报项目部,对同一厂家、同一批次、同一品牌的材料严禁再次进场。

8、材料验收程序

验收准备:准备场地、库房和卸载工具和人员;

核对证件:按照程序和手续,严格核对凭证;

检验实物: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验;

验收注意事项:品种、数量少的物资应在当天入库;未出检验结论的材料不得办理发料手续;妥善保管技术质量*书;做好验收工作;

二、设备

1、掌握项目部的设备台帐,搞好管理与协助公司调配、租赁及对外处理。

2、在业务上领导机械队设备及其它设备的管、租、用、养、修工作。

3、编制设备使用、保养及大修理计划,并指导其计划的实施。

4、参与业主组织的设备大检查、评比活动,上报并协助处理机械事故。

5、建立健全各类设备的档案资料,搞好设备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公司。

6、参与设备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根据施工任务需要,编报设备的调拨、购臵、租赁、自臵申请计划。

8、负责各种设备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与统计。

三、储存

1、认真做好物资的堆码、验收、检验、标识、统计、清算、定额和限额发料,及时组织卸车。

2、材料入库,首先进行登帐,材料保管应详细反映材料进出库的帐目。

3、保管:

严格验收、发放,认真核对收料凭证;

库存材料必须有帐,帐物相符;

科学管理库存材料,分门别类,定位摆放;

保证材料安全,消防设备齐全,危险品必须单独存放。

4、存放

轻、小件入库上架,大宗材料指定场地存放;

按照形状选择不同的放臵方法。

5、发放

保证重点,照顾一般;

专料专用和按消耗定额领用的材料,在工程细目之间互相挪用,要办理退、领手续;

先进先发,先旧后新,交废领新;

按发料凭证进行发料;

工程剩余材料回收,修旧利废。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一个结构物的施工,从施工准备到完工验收,要经过若干个工序、工种的配合施工,包括若干的施工阶段,就需要对各工序、工种及施工阶段进行控制和检验。

工程质量的检查、申报及签认必须按照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一、检验批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自检及监理抽样合格,要注意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际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得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自检及监理抽样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率要达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检验批的检查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配构件

包括:钢材、水泥、地材、路基填料、预制配构件、钢质配构件、防水卷材、支座,钢绞线等;

原材料、配构件进场检查,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现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首先对该原材料、配构件的合格证、材质证书、批号、规格、数量进行对照;

对照无误后,书面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对照无误后,方能卸货;

卸货后再根据设计要求、规范、试验要求的标准进行自检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取样,经自检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取样检查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并给予书面签认,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如经任何一道检查不合格,则必须对该批原材料、配构件进行退场处理,并登记台帐在册,严禁该批材料、构件用于本工程。

2、对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及工程*能

包括:混凝土强度、路基压实度、电气绝缘*能等;

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各*检验标准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经现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检查。

检查合格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以书面形式申报*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按照有关的标准),抽查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签认,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如经任何一道检查不合格,则必须对该作业或工序进行返工处理,在本道作业或工序处理完成,再经自检、互检、*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严禁违反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以经查证将严肃处理。

3、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

包括: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臵、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的项目;

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由专门要求外,合格率要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按照现行的国家、行业、各*检验标准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经现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的检查。

检查合格后,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以书面形式申报*监理工程师;

经*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按照有关的标准),抽查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签认。

如经任何一道检查不合格,则必须对该作业或工序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并经自检、监理工程师检合格,方能予以签字确认。

二、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要复核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

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必须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主要是检查检验批是否覆盖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完整;如果检验批质量不合格,也就不能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完成后,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检查检验批是否漏项,是否签字齐全,试验报告是否完整,检测项目是否齐全等,无误后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记录表的填写及汇总;

填写完成后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向*监理工程师进行申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经*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及资料的检查,无误后进行签字签认;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必须及时填写,做到分项工程完,资料填写完成,并及时进行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要填写[质量合格",并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同意则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签认,不同意验收则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改正,整改完成后签字签认。

三、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要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要符合有关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要验收合格,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要注意核对有没有缺漏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质量控制资料要完整,这也是一项统计汇总工作,主要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完整配套,是否反映了质量状况;

3、有关结构的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项目是否有漏项、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是否符合验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牵头,填写完成后报*监理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当分部工程的各项验收内容都合格,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要签字认可,以示负责,便于追查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质量合格";勘察设计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同意该分部工程验收";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填写[同意验收";不同意验收则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改正,整改完成后签字签认。

四、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的质量必须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符合验标的规定,感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是建设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最后一关,分部工程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感观质量均要符合验标的规定,单位工程才能通过验收。

单位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申报,由建设单位组织,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协商,由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堪察设计单位都同意单位工程的验收时,由各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注明年月日。

五、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原则

(1)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各*验收标准,各项验收标准均具有强制*。除此之外,均不得作为检查依据。

(2)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施工质量也应符合变更后的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是指参加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所谓资格并没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验收标准给出了原则*的规定,还应结合工

程情况、管理模式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确定。

(4)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验收标准的规定。另外,其他各方的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否则,也是违反标准的行为。

(5)对于重要构筑物的地基基础、特殊结构和系统,在相应阶段,还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实际上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并留有记录。这一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及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很重要,不能忽视。

(6)为了保证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代表*和真实*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验收标准对各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是按分别不应小于施工单位抽样数量的10%、20%的原则制订的,且各检验项目均有具体数量规定。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现场检测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检测、试验)。对于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的数量,各验收标准中也有具体规定。见证检验(检测、试验)是一个新概念,是根据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需要确定的,是一个很有效的手段。因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对主控项目进行全部检查,取得质量数据。监理单位对原材料可以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而对现场检测项目除进行平行检验外,还可以用现场见证施工单位检测的方法取得质量数据。

(7)检验批质量验收主要是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只要这些项目的质量达到了本标准的规定,就可以判定该检验批合格。标准中的其他要求不在检验批质量验收中涉及。

(8)为了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可靠*、可比*和公正*,检测单位应具备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资质。对于特殊项目的检测,可由建设单位确定检测单位。

(9)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相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体工程质量而言,应该是比较次要的。但是,对完工后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一次现场核实,是很有必要的。观感质量验收绝不是单纯的外观检查,也不是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涉及外观质量的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更不是引导施工单位在工程外观上做片面的投入。观感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直观地从宏观上对工程的安全可靠*能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如局部变形、缺损、污染等,特别是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时反映不出来的,而后来又发生变化的情况,通过观感质量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质量控制环节。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所隐蔽的工程项目,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监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建设单位代表、设计人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日期应提前通知各方,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一、隐蔽工程及关键验收部位包括:

1、地基与基础,包括土质情况、基槽几何尺寸、标高、地基处理。

2、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内容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情况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

3、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臵、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的情况。

4、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

5、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的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臵、尺寸。

6、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件位臵。

7、设备基础及水泥混凝土的配筋尺寸、强度等级、表面标高。

二、隐蔽工程检查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

技术质检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这项工作;项目经理

部具体对隐蔽工程检查组织实施;必要时,可通知业主有关人员参加。

三、施工过程中隐蔽的工程

路基基底处理、桥涵等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臵和防水层;预应力钢筋砼梁支座落位;混凝土工程预埋件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质量记录,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隐蔽工程检查

必须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在隐蔽工程检查证没有填写报批以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这就要求必须及时填写及报批,以免对该分项工程的工期造成延误,拖延总工期。

由队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附件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复检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填写要求

隐蔽工程检查证,用黑*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签字要完善;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业主要求。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实现全线整体创优目标,施工中首先通过制定完善的保护体系和措施,加强对已完工程的保护,使产品受损概率降至最低点。

1、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的各项保护规定,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

2、定期对管理和*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职工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对已完工程不能随意启用。

3、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碰坏、损坏、污染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

正处理,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4、加强现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减少成品损坏。

⑴ 编制成品保护细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

⑵ 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时,要设专人管理,防止被撞或被刮。

⑶ 有效采用成品保护的护、包、盖、封四种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

⑷ 严禁地面水流进施工现场,控制施工用水的跑、冒、滴、漏。 ⑸ 浇注混凝土时,振捣人员不准直接站在钢筋上振捣,未达到80%设计强度的混凝土上不准堆放材料、机具。

⑹ 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成立已完工程维护组,设专人进行维护,为顺利交接打好基础,向业主交付优质的工程。维护组对工程实行巡逻制度,并对维护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书面报告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复,修复不了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6、加强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尽量做到不损坏,如不得已破坏时,应及时恢复。

7、对已完工程设臵明显标志,以防其它工程施工或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时,意外破坏。

8、对群众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9、工地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实行关键岗位培训制度,及持证上岗制度。

2、建设各方充分做好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准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强制*标准,作业人员必须全面理解和掌握,并要加强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参加路基、桥梁、梁体预制架设等施工的各方技术、质量和管理人员,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项目经理部坚持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培训制度,主要针对各队所有的技术、测量、试验、质检、安检、领工员及工长进行质量观念的教育、培训。

5、通过对涉及质量等方面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到其职责和作用以及能力意识等要求,确保达到相应的岗位标准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取证和培训效果调查、调研等方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好记录。

6、对项目经理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收集有关培训信息,抽查培训资料,考核培训效果,验证培训质量。

7、项目经理部培训工作

按照总公司培训工作整体要求,结合项目部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对全体人员在质量等管理活动中的需求:

⑴是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管理人员岗位、资质培训;作业人员特殊工种、岗位、资质培训;岗前全员培训等。

⑵是对各种培训活动作好培训记录,并填写<培训记录>。

⑶是对各种培训活动效果作好效果监测,并保存记录。

9、各种培训结束后,采取考试、考核、取证等程序,通过后由总公司签发培训证,坚持持证上岗。

10、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现场的生产任务及到岗人员的情况,达到关键岗位100%的培训通过,上岗人员100%持证。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凡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堪察失真、设计错误、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其它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必须进行返修、返工、加固处理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员死亡、财产损失的事故;公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员死亡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交通部检举、控告、投诉。

一、事故报告

1、建立工程质最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总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建设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位、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二、质量事故调查

1、对构成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质检人员做好记录和标识,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报总公司,一般质量事故于2日内电话报总公司。

2、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

(1) 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施工技术、试验部门等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评审并提出处臵方案,报业主安全质量部门,经业主安全质量部门批准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组织实施。

(2) 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评审和处臵,严重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要报总公司备案。

(3) 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主管领导或委托项目部经理组织安质、施工、计量测试中心等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人员、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臵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批准后,由总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按*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调查。

(5)各级质量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发生单位在调查的同时,都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组、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调查取证,并按其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和处臵。

(6)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按<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做到: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监理单位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以及设计、监理合同等。要把有关合同文件作为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资料,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建设法规,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设市场方面的法规,施工方面的法规,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等。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要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在实施核签后的技术处理方案时,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单位要派专职质检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旁站盯岗,并要邀请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施工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有关各方报验结果,组织检查

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验收完后,事故单位要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报建设方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7、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第七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执行。

8、工程质量处理方案要根据事故严重情况,选用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但不做处理必须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无论哪种处理类型,施工单位都要备好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相关审批文件。

四、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一、施工工艺流程设计

1、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工法的简化与提炼,表示一种工序中的不可缺少的工作步骤,或是关键步骤;

2、从施工工艺流程可以看出该工序的工作程序、这一步该做什么,下一步要做什么,该怎样检验、谁来检验等,非常明了,易于*作;

3施工工艺流程是根据经验和施工总结得出的作业步骤,具有很强的*作*,但由于社会的施工水平、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我们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工艺流程的设计,使之更加合理,在安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在符合现行规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作业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

4、施工工艺流程的制定,要符合先行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包含以下这些流程(台阶法松动爆破施工工艺、改良土施工工艺、路基填筑施工工艺、路堑施工工艺流、浆砌片石施工工艺、复合土工膜工艺、土工格栅施工工艺、挖孔桩施工工艺、重锤夯实施工工艺、绿*防护施工工艺、锚索施工工艺、明挖扩大基础施工工艺、挖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承台施工工艺、墩(台)身施工工艺、连续箱梁墩顶托架现浇段施工工艺、悬臂灌注及体系转换施工工艺、盖板涵施工工艺(预制盖板) 、盖板涵施工工艺(现浇盖板)、圆管涵施工工艺、双线箱梁预制施工工艺,梁体架设工艺等)

二、试验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一座中心试验室,配备足够的具有工程试验资质的试验人员。

2、试验室应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同时还必须接收业主、质量监督站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3、试验室必须建立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⑴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⑵试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管理制度;

⑶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的填写与检查制度;

⑷试验室安全制度;

⑸试验制度保证制度;

⑹试验委托制度;

⑺标养室管理制度;

⑻试验台帐制度;

⑼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4、、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验

⑴试验室在工序施工之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须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⑵试验室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试验人员在工序进行前做好各种配合比的设计与试验工作,以便指导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用量较大的各种材料的配合比,应进行优化设计。

⑶在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按合同、规范或业主的要求,分清试验室试验检验的项目,并按相应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⑷每道工序完工后。由队技术负责人填写<现场检验试验请检单>。项目试验室按检验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填写检验试验结果的记录、报告、台账。检测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

⑸工序检验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试验室及时按规定渠道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采取处理措施。并按规定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5、试验、检测记录管理

⑴试验室对试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

⑵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⑶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⑷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

⑸试验室由于记录类别多,应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台帐。

⑹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项目部档案室。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质量信息管理目标

使用统一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行信息化管理。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各种规定及办法。

及时接受业主、监理的指令,并贯彻到项目中去。

及时了解气候气象信息,以合理安排项目施工;确保将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情况及时收集传输给业主、监理,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工程施工静态、动态情况,为业主的正确决策提供实时信息。

保证项目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使参加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熟悉项目具体情况,使其所承担的任务完成的更好。

及时了解项目完成、物资供应情况,为资源分配等决策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积累各种施工过程的记录、材料情况、试验情况等信息,及时编定成册并制作电子版,为竣*料的编制、归档提供基础。

二、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1、构建原则

以向业主提供项目有关信息的数据采集系统为核心建立信息系统,包括建立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子系统两层系统;子系统负责现场施工记录、情况的收集、初步整理;项目系统负责汇总、整理,根据业主采集、管理系统的要求,按业主指定的数据格式向业主传送数据和信息,同时进行备份;部分子系统直接和业主有关部门接洽,将采集、整理的数据直接传输给业主。

2、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功能模块

根据业主的统一指定编码办法建立质量控制编码;使用项目数据库系统,建立质量管理控制系统的接口,为信息成果的存储、共享、相互调用提供*能稳定的平台;以业主的管理系统为核心,建立的质量管理子系统,子系统由管理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维护、管理、使用。

基于原系统开发的目的及思想,通过计算机*作控制流程来实现对项目的动态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见<质量控制流程图>。

材料管理流程见<材料控制流程图>。

四、上传的内容

各项质量管理质量、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各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质量控制流程图

质量管理生产责任制;施工进展情况、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填写的情况;检查的通知、通报;质量检查的情况、整改情况,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情况等。

上传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而且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五、质量信息管理目的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察单位可随时掌握施工单位的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察单位可随时掌握施工单位的工程的进展,了解施工现场的作业,是否符合设计意图;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察单位可随时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察单位可随时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检查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并可发出指令进行督促,有必要时,可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可以及时掌握有关设计变更的情况,并及时给予指令;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及时掌握原材料的进场及检验情况。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档案整理是项目部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基本建设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裁体的文件材料,基础技术资料管理主要有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两方面。

一、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1、对现场技术数据等要执行交接签收制,由队部的技术负责人保存,并及时整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提交归档,直至工程最终检查验收合格,以便中途出现问题有据可查。

2、各种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资料员集中统一保管,各队技术负责人需用时按制度进行借阅登记;由资料员签认后领取使用。

3、对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同意,一概不允许私自查阅施工图纸及各种施工技术资料。

4、业主、驻地监理下发各种技术变更图纸,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阅示,经确定后复印下发至相关技术人员。

5、各种资料传递必须执行签字登记手续,以防传递过程中发生资料丢失现象。

6、所有技术人员离开办公地点,应收集保管好所有技术资料,禁止随意丢放。

7、技术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有完善的书面移交手续。

8、根据现有项目内容,项目部及队技术负责人要建立自开工至今完整的分月对下计量台帐,在项目部工程部长处建立对上、对下计量总台帐。每月由队技术负责人签认对下计量时,将其纳入计量台帐,由工程部长交总工程师复核时同时递交计量台帐。

9、项目经理部、各队资料员每月25日前定期向项目部商务合约部提供对上计量表,此资料只有项目部部长及有关领导有权调阅。

10、项目经理部、各队资料员将各分管人员提供的材料数量纳入台帐,

以便项目经理部、分部整体、分项进行成本核算。

11、对结构物隐蔽工程及路基工程、附属工程等对下计量工程量,必须经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签字认可。

12、项目经理部、分部资料员根据所有来文及施*料分类建立台帐,并汇编成总台帐。

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承担单位工程的综合大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直到形成一套完整的竣*料上交项目经理部。

2、资料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档案资料管理规程,并向现场技术人员提供施工所需各种表格,对于在竣工文件中所需资料,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收集有关工程活动中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

3、项目竣工时,应按阳五高速公路竣*料整理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分别按工程项目组成各自的案卷,做到规格统一,项目齐全,手续完备。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施工日志是施工过程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最原始、最真实的书面资料,涉及到施工的各个方面,为以后的各种资料提供原始数据;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这就要求施工日志必须真实、可靠,书写清晰,尽量避免含糊其词的语句,做到语言精练、准确。施工日志以后将进入竣*料,要求要有具体的时间、人员、机械、方案、施工工艺,检查到的问题必须要落实,形成封闭环,上级部门的要求等。

填写内容:

1、施工现场调查;

2、基线和水准点复测、设计文件和施组(含安 组)审查情况;

3、开工报告批复情况;

4、临设修建;

5、设备安装调拭情况和队伍进场情况;

6、施工用电、用水建设情况;

7、材料检验情况;

8、圬工配合比;

9、日完成项目和工程量;

10、日耗材料;

11、重要工程项目地质情况描述;

12、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结果;

13、设计变更情况;

14、圬工事件强度报告结果和无损检测结果(含第三方试验室抽检结果);

15、各工序质量安全*、交接过程记录;

16、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整改结果及复查情况;

17、上级部门检查和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要求;

18、天气、气温情况记录;

19、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报告、方案、处理情况;

20、其他要求。

以上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进行填写,做到前后要连贯,无遗漏,要有事因、过程、结果。

施工日志要求统一格式。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定期由安质环保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大检查,亦可随时组织抽查,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自查。

检查内容:

⑴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标"的要求;

⑵各质量资料是否齐全(如检验批、分项、分部验评表、隐蔽工程检查证等);

⑶质量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健全;

⑷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情况,是否有成果;

⑸前次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纠正。

检查后,及时通报表彰好的工程队(工点)和好的作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向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对工程质量差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⑴凡施工过程中隐蔽的工程,均应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并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对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自行覆盖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单位负责。

⑶隐蔽检查要及时,先由工点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后报质检工程师复检、监理工程师终检签证。

⑷地质不良的基础工程在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应尽快施工封闭,逾期地基承载力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⑸检查中如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工点技术人员无权处理,应及时作好记录,按业主方规定的变更管理规程办理变更手续。

3、材料检查制度

所有的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地材在确定材料之前经试验部门检查鉴定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按照所需要的规格标准进料,任何人不得凭经验擅自确定材料规格标准。

4、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⑴作业队每月负责填写工点质量报表,并附当月质量情况总结分析,于当月22日前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每月对全线的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将有关资料上报监理单位。

⑵季度工程情况报告。由作业队质量检查工程师总结本工点季度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季度工程质量情况和事故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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