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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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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胶东在线的报道,当地一位网民于9月17日通过“网上问法”平台提出了问题:今年三月份的一个周日中午,我在上班时扭伤了脚,随后前往医院接受了手术治疗,花费了近一万元。我的个人情况大致如下:1、我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半,但并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2、单位要求员工每周日也要上班。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否已经超出了索赔的期限?如果单位不给予赔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以下是“网上问法”平台的律师回答:

隋明训律师:工伤的认定标准之一是在工作中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时受伤。如果您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妨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从受伤之日开始计算。您应当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随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何智勇律师: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您的情况目前尚未超出申请期限。根据工伤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而自己扭伤脚的情况,则不应被视为工伤,但您仍可主张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您可以提交仲裁申请,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张日*律师: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工作有关的伤害,不论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被认定为工伤。单位未与您签署劳动合同,您有权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一年内主张权利,逾期将无法认定。您应当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2篇: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三讲劳动合同的订立

理解: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系

重点:劳动合同可约定事项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合同成立

1、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和表现。事实判断

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要件:(1)要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当事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法定)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二、合同生效

1、概念: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价值判断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一般要件: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内容合法。

(2)特别要件:a、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b、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三、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生效要件不同:

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第一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3、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四、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常见合同:

1、实践合同;

2、附生效条件合同、附生效期限合同;

3、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案例 1

本市某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开招聘员工时,林某前去应聘,该企业经考核后同意录用,但由于林某当时尚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因此双方商定,由林某在一个月之内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才办理录用手续,否则不予录用,双方为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多种原因,林某在一个半月后方与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当林某到该外商投资企业报到时,该公司告知林某,由于其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林某不能再予录用。林某于是与该公司发生争议。

案例 1

双方理由:

林某认为该公司已招聘录用自己并订有劳动合同,自己为应聘该公司而丧失了原工作,应确认与该公司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现该公司因自己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关系于法无据,要求该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

该外商投资企业则认为与林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林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事项,公司可以不再履行该劳动合同。

案例 1

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成立一份劳动合同,但在其生效之前,对当事人双方均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只有在未约定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才以成立时间为生效时间;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约定生效期限或生效条件,也可以同时约定失效的期限或不生效的条件。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依法应当遵守该项约定。

五、劳动合同的保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在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证据。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必备条款是一般情况下必须具备的,对于明确当事*利义务至关重要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条款。

二、约定条款是法律不作强制*规定,由当事人双方经过经过协商一致意见并纳入劳动合同的内容。

参考: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帮助理解劳动合同内容示意图

劳动合同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7条一款)。

试用期、培训、

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

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7条二款)。

必备条款

约定条款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取消的必备条款:

对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办法

1、重新协商

2、集体合同

3、同工同酬

4、国家有关法律(本法18条)

未载明必备条款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承担赔偿责任(81条)

 

第3篇:关于受伤的签订劳动合同

消息9月17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今年三月份周日中午上班的时候把脚扭伤,去医院做的手术花了将近一万,个人情况大体是这样:1、我已经来单位一年半了,没有签合同。2、单位要求每周日上班。请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是否超出申请索赔的期限?如果单位不给赔偿,通过哪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之一,就是在工作中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伤害。你如果是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耽误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受伤职工及其家属认定的期限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计算。你应当先到劳人事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然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工伤情形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你的情况目前没有超出申请期限。你讲的情况,根据工伤条例的规定,上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属于工伤,你自己把脚扭伤了,不应属于工伤。但可以主张非因工负伤的待遇。可以写仲裁申请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

三:只要在上班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有联系而受伤,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一年内主张权利,逾期不能认定。你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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