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范文正文

威海生育保险的定额标准

扫码手机浏览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威海生育保险的定额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威海市生育保险的定额标准为2800元。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若遇难产,则增加至105天;若为多胞胎生育,则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则增加至150天。

对于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情况,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下至3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缴费*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而自2011年7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津贴则根据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发放。对于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则按照生育时本人所在托管机构的所有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目前,威海市生育保险的定额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生育医疗费,每人2800元,涵盖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费、检查费和治疗费。

孕期检查费,每人800元,但不包括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检查。对于孕期计划内4个月以上引产的情况,费用每人为1300元。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标准如下:

流产术、引产术费用,每人500元,包括手术费、*费、检查费和治疗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费,每人150元。

增加输卵管结扎术费、输卵管修复整形术、输精管结扎术费、输精管单侧吻合术费,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540元、1258元、425元、680元。

 

第2篇: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标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费(含自费*品和营养*品的*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第3篇:四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四平市13年平均月*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90.5元=3350*300%*0.9%

四平市2014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2.1元或90.5元/每月。

四平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四平生育保险缴费地址

四平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铁西区公园北街137号

电话:04343225579

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注:具体可拨打电话咨询。

相关阅读:

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一次*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的2%支付一次*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0
0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