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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交易会计处理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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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商品期货交易会计处理例解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在期货交易所获得会员资格的企业,其认购的会员资格费作为一种股权*质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如申请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其会员资格费在年度终了后,按其原认缴数额予以退还;如果企业转让会员资格,应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款与期货会员资格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期货投资损益。企业在期货交易所认购了会员资格后,成为期货交易所的一名会员,并能取得一个基本交易席位。如果企业在取得基本席位后另外申请交易席位,期货交易所要按一定标准向申请的会员一次*收取席位占用费。支付的席位占用费单独设置“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企业取得的基本席位不可转让,但可以退还,并退还企业原交纳的席位占用费。企业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应按规定向期货交易所交纳年会费。年会费按占用席位和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向期货交易所交纳。企业交纳的年会费计入管理费用。

一、期货保证金的核算 企业可以通过获取期货会员资格的形式,在期货交易所取得基本交易席位后进行期货交易,也可以通过期货经纪机构代其进行期货交易。无论是在期货交易所取得会员资格自行进行的期货交易,还是通过期货经纪机构代其进行期货交易,在进行交易之前都必须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作为进行期货交易的准备资金。这些保证金在交易尚未发生之前属于押金*质。在初次买卖时交纳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交易开始后,交易者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通知补充的保证金称为追加保证金。在会计核算中,企业交纳的保证金单独设置“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通过结算部门计算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保证金,以维持持仓合约所需的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不足持仓合约所需的保证金,会员或客户必须追加保证金。“期货保证金”科目除了用于核算企业划出和追加的保证金外,还用于办理企业与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资金结算。即企业与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一切往来均通过“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

二、提交质押品 如果企业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要求需要追加保证金,但企业的资金有困难,不能按期追加保证金时,可以用企业持有的仓单(即提货单)或国债抵押。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收到会员或客户提交的质押品后,按一定的比率折价(如按规定以国债抵押时,按市值折价的比率不得小于10%)后将资金划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企业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供的有关凭据,按实际划入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提交质押品并收到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入的保证金资金后,待有资金时再收回质押品。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追加资金并收回质押品,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可以处置质押品。处置质押品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一是质押品为国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处置作为质押品的国债时,应将处置收入与原由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入的保证金的差额,记入“期货保证金”科目。国债的账面价值与处置收入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例1] 甲企业由于期货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按期货经纪机构的要求需要追加保证金。甲企业以5年期国债作为抵押,国债的账面价值47万元,期货经纪机构划入企业保证金账户的金额为42万元。由于甲企业不能以货币资金追加保证金并收回作抵押的国债,期货经纪机构按规定将国债出售。所得价款54万元,期货经纪机构已将处置国债的剩余款项划入企业的保证金账户。根据上述资料,企业作如下会计处理:

 

第2篇: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你知道商品期货交易规则是怎样的吗?你对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品期货交易规则,欢迎阅读。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期货风险高,申穆温馨提示,请警惕期货市场风险)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3篇: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

导语: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远期交易的关系是什么你知道吗?百分网小编为你准备好了相关的考试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哟。

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它的形成经历了从现货交易到远期交易,最后到期货交易的复杂演变过程,它是人们在贸易过程中不断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的结果。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体。

(一)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

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期货交易买卖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获得或出让商品的所有权,是满足买卖双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货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获得实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过期货交易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得风险利润。

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就要诉诸于法律。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交易场所不同。现货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时间、地点、对象的限制,交易灵活方便,随机*强,可以在任何场所与对手交易。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商品范围不同。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货交易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加权平均来计算的。

(二)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

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

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现价格,远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动*,所以不具备发现价格的功能。

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和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远期交易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信用风险不同。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信用风险很小,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实物交割有很长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任何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可能出现,信用风险很大。

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私下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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